在您使用ATA单证册时,请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请详细阅读单证册封皮上列明的“ATA单证册使用指南”。
2.单证册首页(绿色)的右下角“持证人签字”栏中务必请单
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字。
3.如您的报关人(或公司)发生变更,请您为变更后的报关人
(或公司)准备授权委托书。进出我国口岸时可用中文书写
授权委托书;进出国外口岸时需用英文书写,英文授权书范
本可从ATA网站上下载。(www.atachina.org)
4.如您的货物在国内需要转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
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第14条的规定,
可凭ATA单证册中的过境单据(蓝色)办理进出境手续。
5.货物从中国出境时,请核对出境地海关在ATA单证册首页(绿色)
的左下角“海关验证”栏中是否已经签字盖章. 如果没有签字
盖章,该单证册无效。
6.单证册内的出口联和复进口联、进口联和复出口联是成对使用
的,因此持证人在进出各个口岸海关时,要主动出示单证册,
办理签注手续。如果没有办理海关签注手续,将会因引起索赔
而无法核销。
7.每次办理签注手续后,请及时核对海关在留存联上的签注与您
的实际申报是否一致。如有含糊,或不正确的地方,应立即向
海关提出更正,以免事后引起争议和索赔。
8.单证册项下货物应确保在临时进口国规定的复出口期限前
(白色进口联存根中标明)原状复运出境,否则单证册将
会引起索赔。
9. 如果单证册项下的货物在国外留购、赠送、放弃、被盗等时,
应及时向当地海关申报,办理相关的手续,并让海关在复出
口留存联上签注对该货物的处理意见。然后将有关手续的凭
证和单证册一同寄回出证机构核销。
10. 随身携带的货物可以在离开或到达口岸时,随时办理海关的
签注手续。货运的货物请在当地海关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办理
相关的手续。
11.在使用过程中请妥善保管单证册,以免损毁或丢失;单证册
在使用完毕后,请您尽快退还出证机构核销。
12. 由于奥地利、荷兰、马来西亚、塞尔维亚、西班牙、法国、新加坡、
瑞士、美国对复出口未正常签注的单证册征收调整费,因此,如果您
预定前往上述国家,请特别注意出境时是否已获得海关的复出口签注。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海关给予出境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复进口的
期限为6个月。如果您的货物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回国,请务必在复进口
期限截止前至少一个月向出境地海关申请延长复进口期限,否则中国海关
将对此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