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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商会ATA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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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http://www.atachina.org/
E-mail:atachina@ccpit.org
注意事项


 

在您使用ATA单证册时,请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请详细阅读单证册封皮上列明的“ATA单证册使用指南”。

 

2.单证册首页(绿色)的右下角“持证人签字”栏中务必请单
位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字

 

3.如您的报关人(或公司)发生变更,请您为变更后的报关人
(或公司)准备授权委托书。进出我国口岸时可用中文书写
授权委托书;进出国外口岸时需用英文书写,英文授权书

可从ATA网站上下载。(www.atachina.org

 

4.如您的货物在国内需要转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
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第14条的规定,
可凭ATA单证册中的过境单据(蓝色)
办理进出境手续。

 

5.货物从中国出境时,请核对出境地海关ATA单证册首页(绿色)
的左下角“海关验证”栏中是否已经签字盖章. 如果没有签字
盖章,该单证册无效

 

6.单证册内的出口联和复进口联进口联和复出口联成对使用
的,因此持证人在进出各个口岸海关时,要主动出示单证册,
办理签注手续。如果没有办理海关签注手续,将会因
引起索赔
无法核销

 

7.每次办理签注手续后,请及时核对海关在留存联上的签注与您
实际申报是否一致。如有含糊,或不正确的地方,应立即向
海关提出更正,以免事后引起争议和索赔

 

8.单证册项下货物应确保在临时进口国规定的复出口期限前
(白色进口联存根中标明)原状复运出境否则单证册将
会引起索赔

 

9. 如果单证册项下的货物国外留购赠送放弃被盗等时,
应及时向当地海关申报,办理相关的
手续,并让海关在复出
口留存联上签注对该货物的处理意见
。然后将有关
手续的凭
单证册一同寄回出证机构核销

 

10随身携带的货物可以在离开或到达口岸时,随时办理海关的
签注手续。货运的货物请在当地海关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办理
相关的手续。

 

11.在使用过程中请妥善保管单证册,以免损毁丢失;单证册
使用完毕后,请您尽快退还出证机构核销

 

12. 由于奥地利、荷兰、马来西亚、塞尔维亚、西班牙、法国、新加坡、
    瑞士、美国
对复出口未正常签注的
单证册征收调整费,因此,如果您
    预定前往上述国家,请特别注意出境时是否已获得海关的复出口签注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海关给予出境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复进口的
    期限为6个月。如果您的货物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回国,请务必在复进口
    期限截止前至少一个月向出境地海关申请延长复进口期限,否则中国海关
    将对此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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