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商会/世界商会联合会ATA单证册理事会最新通知,土耳其海关更新对违反暂时进境规定的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一、 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必须复出口,否则需经土耳其海关批准,转为其他贸易形式;
二、 土耳其进境海关依据公约规定最终复出口日期,单证册必须在该日期前进行复出口申报;
三、 超期复出口期限少于两个月,将于复出口时向持证人直接收取调整费
1、 如果超期复出口期限少于一个月,将收取210土耳其新里拉;
2、 如果超期复出口期限多于一个月少于两个月,将收取420土耳其新里拉;
四、 如果超期复出口期限多于两个月,将向签发国担保商会索要应缴税款,并对持证人处以应缴税款两倍的罚金;
五、 如果索赔提交间接证据而非适当签注的复出口存根,将依据伊斯坦布尔公约附约A第2段第10条,收取210土耳其新里拉的调整费。虽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未收取此调整费,但土耳其海关保留有此项权利;
六、 如果未提供有效证据,将向签发国担保商会索要应缴税款,并对持证人处以应缴税款两倍的罚金。
在此提醒前往土耳其的ATA单证册持证人规范使用ATA单证册,按时复出口申报,避免不必要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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